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和《新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辉县市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辉政文〔2014〕10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关于印发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辉政〔2014〕6号)等6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