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1
来源:
时间:2025-07-30 09:55:24
浏览:3388

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一)清理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新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司办〔2025〕5号)。

(二)清理范围:2025年3月1日前各单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文件类型为“辉政”“辉政文”和“辉政办”)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

2025年3月25日辉县市司法局印发《辉县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辉司〔2025〕4号),要求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对其起草的每一份文件进行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意见和理由,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核后,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办文程序完成后要公布清理结果,清理结果同步报司法局备案,汇总后形成《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清理结果

(一)《辉县市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辉政文〔2014〕10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关于印发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辉政〔2014〕6号)等6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政策咨询渠道:辉县市司法局  0373-629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