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辉县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辉县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辉县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我市《关于印发辉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辉政〔2010〕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供水现状
辉县市共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21处,覆盖 513个行政村,供水人口74.7829万人。其中,城区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2个村,供水人口0.4622万人;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1处,供水人口23.6846万人;千人以上供水工程186处,供水人口43.8420万人;百人供水工程123处,供水人口6.7874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1处,供水人口0.0067人,自来水普及率为98.5%。
二、目标要求
聚焦优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县域统管、专业化管理全覆盖的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5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规模化供水率达到40%以上,县域内21个涉农乡镇(街道)共321处农村供水工程,基本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统一监管。
三、县域统管模式
根据我市地形特征、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特点,采取以下统管模式:一是国有沣源水业有限公司+乡镇供水公司+村委会统管;二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供水由辉县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管;三是辉县市惠沣水业有限公司管网覆盖的农村供水由惠沣公司进行统管;四是由乡镇(街道)成立供水公司,对个人所有、承包或租赁的供水工程能收尽收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政府投资的供水工程限期收回,实现辖区内农村供水自我统管。
四、实施步骤
(一)8月底前乡镇成立乡镇供水公司。
(二)9月底前接受沣源公司管理的乡镇供水公司签订统管协议,不愿接受沣源公司统管的乡镇供水公司对辖区内供水工程进行统管,并在监管机构(水利局)进行备案管理。
(三)10月底全面完成县域统管工作。
五、部门职责
(一)水利局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同县级统管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农村供水工作。
(二)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项目审批申报、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供水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维资金筹措、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四)卫健委负责做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和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等行政服务工作。
(五)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负责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管理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村级管水员水费收缴、水质检测、设施保护、供水政策宣传和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
(七)县域统管供水公司负责各自供水区域内供水工程设备维护维修、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和村级管水员的管理培训,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
接受沣源公司统管的乡镇(街道)供水公司负责总表以下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工作;不接受沣源公司统管的乡镇(街道)供水公司,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的统管,包括辖区内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和村级管水员的管理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联合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管局、卫健委、税务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落实相关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二)规范水费收取。按照《关于辉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批复》(辉发改〔2012〕55号)的要求,强化水费收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收费,禁止敞口用水和免费供水,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积极推行智能水表和用水户预付费,开通线上支付端口,为用水户缴费提供便利,水价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根据《关于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意见》(豫发改价管〔2022〕344号),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健全水价机制,分类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可参考城市供水价格;集中式供水工程可结合实际制定区域供水指导价;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通过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小散供水工程水价不能满足维修养护的政府给予补贴。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新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修折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是水价提取大修折旧基金(每立方米0.3元计提)和运行维护费,进行日常供水的基本维修管护,确保供水正常运行;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补助;三是落实农村供水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四是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乡村振兴、移民后扶持等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倾斜;五是中央、省、市下达的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情况下,按照要求及时拨付市政府确定的县域统管的运维公司,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
(四)严格责任追究。水利局通过调度、通报、督促检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迟缓、维修养护缺失等问题,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漠视群众利益、虚假整改、虚报数据、水质严重超标、工程长期闲置等问题,及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围绕水源保护知识要点、供水设施维护常识、日常节水技巧、水质辨别方法等制作短视频或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普及农村供水基本知识,并通过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多渠道宣传农村供水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