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评估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1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
失效时间: | | 发文字号: | 辉政办〔2025〕10号 |
发文机关: |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评估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评估认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乡市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壮大实体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评估和动态管理,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工业龙头企业,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辉县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工业龙头企业评估认定机制,确保认定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规模实力、创新能力、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2.对工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及时调整企业名单,激励企业持续发展,保持龙头企业群体的先进性和活力。
3.为工业龙头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组织
市工信局于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专题工作会议等渠道,公开发布本年度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限、资格条件、材料清单等相关事项。
(二)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企业,须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技术创新成果证明文件、产业链带动效应佐证材料等,并于规定时限内提交至市工信局。
(三)材料审查
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限期补充完善。
(四)现场核实
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由认定工作专班组织实地核查。核查组应深入企业生产现场,重点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规模、技术装备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管理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
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五)专家评审
认定工作专班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开展专业评审。评审专家应依据《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从企业规模实力、发展质量、行业引领作用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六)认定公示
认定工作专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建议名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辉县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认定工作专班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七)动态管理
市工信局建立工业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经核实后调整出龙头企业名单:1.不再符合认定标准;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四、申报条件
(一)规模效益突出
申报企业应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具有显著的营收规模优势,原则上其产值规模应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对正在实施重大产业项目且投产后预期可迅速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要求。各行业龙头企业认定数量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
(二)发展质量领先
1.企业应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2.企业能耗指标应达到或优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对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资质的企业,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产业带动显著
1.企业在行业内应具备较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2.对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并购重组,并在产业链配套协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在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支持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
1.对经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项目。
2.建立要素保障协调机制,积极保障工业龙头企业在能源供应(煤、电、油、气)、用水等方面的需求,支持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类专项扶持、奖补政策。
(二)加强创新引领
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荐企业申报绿色制造、创新型、技术创新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
(四)完善服务保障
1.实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建立工业龙头企业要素保障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2.定期组织政策宣讲会、龙头企业座谈会,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动态优化调整扶持政策。
3.加强龙头企业典型经验宣传推广,通过主流媒体、政府平台等渠道加大对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建立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资源规划、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协调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二)制度保障
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监督保障
加强对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评分表
2.辉县市工业龙头企业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