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辉县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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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19 0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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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盘活存量商品房、助力“保交楼”,切实解决我市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实现住有所居、去库存、促转型。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以需定购、优选房源;公开公平、风险可控。

三、收购房源范围与标准

房源条件:已建成未售、手续齐全、可办不动产证、配套完善、无法律纠纷。

面积要求: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优先整栋、整单元收购。

收购主体: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房重置价为上限(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利润),第三方评估定价;问题楼盘、保交楼相关房源实行“一事一议”。

四、收购用途

收购房源统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房、配租型保障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安置房。

五、保障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警务、医护、教师、社区干部、住房困难公职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拆迁安置户等工薪收入与住房困难群体。

六、收购流程

1.公开征集房源

2.审核筛选并公示3天

3.签订收购协议

4.办理产权过户

七、运营与资金管理

统一管理: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房产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租购衔接:已承租保障房的家庭,符合条件可优先购买。

权益保障:承租人享有入学、医疗等同等公共服务。

资金监管: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房企售房资金优先用于保交楼与项目债务清偿。

八、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财政、国资、金融等部门协同推进,强化政策落实与宣传引导。

九、政策亮点

快速筹房源,缩短供给周期

惠民定价,降低安居成本

支持保交楼,化解房地产风险

封闭管理,保障属性不改变

同等享受公共服务,权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