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辉县市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要求,满足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全流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就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市经过多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已培育形成一批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具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的基础条件。出台本管理办法,一方面是落实国家与省级部署要求,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本土化路径,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通道;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全市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各环节流程,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保障交易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收益反哺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发展,持续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助力生态保护与乡村共同富裕,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供可复制的基层实践经验。
三、《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4.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四、《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进行规定;对摸清域内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底数、价值核算和权责归属等方面进行规定;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交易平台、交易方法等作了详细规范;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过程监管、收益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流程
一是基础信息摸排,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产品目录清单;二是开展价值核算,由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范开展价值核算,通过专家评审、咨询评估等方式确保核算结果科学权威,并纳入全县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应用体系;三是界定权属,依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界定权责归属,无法明确权属的,由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确定出让主体;四是交易信息发布,由产权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对接供需双方;五是开展资产评估,按照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由出让方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评估,确定交易参考价;六是组织公开交易,原则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出让,竞价成交并公示无异议后,核发交易凭证、签订交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六、《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