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应当配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且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须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完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标准。
截至2026年6月26日,经系统核查,辖区内共有137台普通营运货车(见附件)未按规定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完成年度审验,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营运;车辆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经营者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对应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予以注销”。上述车辆已不满足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标准,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对该批逾期未审验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拟注销公示。
附件:拟注销车辆名单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


